各市(州)档案局,长白山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梅河口市档案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办公室,各省属企业办公室: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进全省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提升档案科技创新能力,省档案局将组织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推荐工作,同步开展吉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一)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依据《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附件1)所列研究方向确定选题。申报自主选题,要求聚焦影响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和本研究领域的重点、难点、空白点,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可行性,避免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脱离实际或盲目追求热点。申报重点项目,具体研究成果可在主要预期成果上适当扩展。
(二)吉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依据《2025年度吉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附件2)所列研究方向确定选题。
二、申报程序
(一)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于3月20日24时前,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1.saac.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申报项目信息,确认无误后向省档案局提交。首次参与申报工作的单位,需在平台进行注册,并将注册审核材料提交省档案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账号即可正常使用。
2.省档案局于3月31日前组织评审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预评审,待预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任务书,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于4月10日前通过平台将符合推荐条件项目报送国家档案局。
3.申报单位于4月15日前,将纸质版《项目任务书》(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省档案局。
(二)吉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吉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任务书》(一式2份,加盖公章),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后向推荐单位报送。
2.各市(州)档案局,长白山开发区党工委,梅河口市档案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系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吉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向省档案局报送。
3.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请于3月31日前报送至省档案局,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研究所必需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申报单位如承担有超期未完成的往年项目,应在申报前先行办理项目终止或延期申请。
2.鼓励申报单位整合多方研究力量联合申报。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吉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申报单位应承担不少于60%的项目研究任务,其他参与单位应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每个申报项目须明确1至2名项目负责人,其中1人具有5年以上档案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与项目研究要求相适应的科研能力,无科研不端行为。
2.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有关限项要求,1名项目负责人最多同时主持2个在研项目,其中最多1个项目为在研重点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未经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研究团队成员。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
2.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申报前征求相关研究领域档案专家的意见建议。
3.原则上科技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
(四)经费保障要求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自主选题项目经费和吉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限定经费额度,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重点项目经费一般在项目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后续经费。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宣传引导,支持鼓励有条件单位应报尽报,积极展现我省档案科技创新水平。
(二)请结合《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三)有关科技项目任务书、汇总表电子版可登录“吉林省档案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jlsda.cn/或http://jlsdaj.jlsda.cn/。
联系人:阎智雨,联系电话:0431-82769036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666号220室
附件:1.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
2.2025年度吉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
吉林省档案局
2025年2月18日
初审:阎智雨
复审:冯 岩
终审:王 宇